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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/12/05

住在新加坡:租屋經驗分享(上)

新加坡租屋~與房東同住篇

在這半年多的忙亂後非寫不可的文章中,這系列要算是最舉足輕重的吧(我也真難得連續二天寫網誌,遊記可不需要這麼認真XD)。這段時間搬了二次家,不過中間那一個多月是借住在指導教授的宿舍,嚴格說來,只是從原來與房東同住的私人公寓,遷到和室友同住一屋簷的國宅組屋。

這文章有很多寫法,但我想還是依主題仿條列式才能協助我保持中性,不要對新加坡房東和房仲們太過偏激。哈。

背景


新加坡的房子分為「國宅組屋」(HDB)、「私人公寓」(Condo)、「透天別墅」(Landed Property)。一般人有可能承租的主要為前二種,別墅主要分布在東岸、可以說是豪宅區。本文將以收入一般至偏低的受薪階級為對象來討論坡國租屋須知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由於坡國政府「理論上」不鼓勵民眾購屋出租作為投資,因此極少有類似台灣整層改建或隔間為套房的選擇。最常見的是HDBCondo裡某一二間房出租,房東和你同住一個屋簷下,規矩及衝突自然不少;另外也有整層出租,這部分我的討論會以HDB為主,一方面Condo整層價位太高我沒有經驗、另方面租得起整層Condo的人(我假設)大概也不需要查找什麼資訊──說我仇富也可以,總之錢多好辦事嘛。

坡國(可能是在坡國的中國人)用語:
主人房(master room)相當於台灣的套房,也就是有衛浴相連。
普通房(common room)相當於雅房,衛浴要與他人共用。
搭房(應該是share room吧)就是分租一間房,從二人搭房到五人甚至以上都有。

概要


20127月底至20138月中,我們和一家人同住一個屋簷下。當時在過來前什麼都不懂,只查到旅館的費用不低,住十天約等於一個月的房租,就在Nana的朋友介紹下拜託那位朋友的朋友擔任我們的仲介,跨海找房子,一下飛機就直接搬進陌生人家中。

本來我們二人想找套房,但選擇奇少無比,畢竟與房東同住的租房模式為大宗,房東自己通常會住主人房(難怪叫主人房!)。物以稀為貴,即使是國宅的主人房價位也非同小可,至少每月要價1100 SGD。後來找到這個Condo的雅房,整層是二間套房、二間雅房、一共三間衛浴的房型;因此作為賣點,我們有自己的衛浴,只是不與房間相連。這個衛浴之後便成為衝突焦點,那是後話。

我個人認為「與房東同住」這件事本身就是萬惡的根源。這並不是房東人好與否,而是需要出租家中一二個房間的房東,往往在經濟上有些困難;沒有困難的,也是願意犧牲隱私與生活品質來換取額外收入──總之不會大方到哪裡去。對房客而言,以不低的價位承租一個房間,卻處處有寄人籬下的感受,莫過於荒謬二字。雙方的矛盾一開始就存在,隨著生活上的頻密接觸,摩擦只會不斷累積。

如果你和我一樣對這種荒謬的不平等比較敏感,認為「付了錢雙方就是平等關係」,無法忍受一直被視為「客人」,又不擅與人談判協商的話,個人誠心建議,別與房東同住啊!不過如果你和我那些中國朋友們一樣不拘小節,覺得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就好,那希望我的經驗對你有些幫助。

契約
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,如果有非常在意的事,一定要寫在契約上。與房東同住的制式契約非常簡略,因此更要詳細閱讀契約的每一則條目,任何疑義都要和房東澄清,確定雙方對契約的理解是相同的(尤其是在終止契約的相關條目上)。
另外,請確認房東對契約的了解程度與態度。一直到要離開之前我們才發現,原來我們的房東打從心底認定「契約」只是形式,用來繳給政府看的東西。一方面驚訝於新加坡法治教育的程度(或許台灣很多房東也是如此,不在本文討論範疇),另方面後悔沒有早點搞清楚。
如果房東不認為契約上寫的東西有太大的意義,那一切就是要靠口頭確認,記得在重要談話時錄音,以備不時之需。

家具使用
除了冷氣和房間內的家具之外,房間以外的東西,包括廚房、冰箱、洗衣機、飲水工具、客廳或餐廳,都要先詢問能否使用。廚房是最容易產生摩擦的地方,一般房東僅限小煮(下麵、做三明治、煮泡麵),有特別需求的要事先跟房東確認(有需要記得錄音備存)。

入住與歸還
入住當天請準備相機,和房東一一確認房內各家具(包含窗戶、牆壁、地板等)的狀況。若已有損傷請拍照存證,若沒有損傷,請提醒自己盡可能在歸還時恢復原樣,免得押金因各種理由被扣留。有仲介的話也請雙方仲介列一張單子、註明損傷狀況並簽名存證。
當時我們沒有注意到木質地板需要特別呵護,還買了滾輪辦公椅,最後房東以滾輪椅磨損木質地板扣了我們一半的押金。

付款
一般來說房東會要求以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押金與租金,直接在帳戶留有紀錄,對雙方都有保障。如果房東要求付現,記得索取收據之外也要提高警覺。雖然有些房東只是覺得匯款麻煩(有時候帳戶號碼什麼的會出問題,他們懶得去解決),可是我們永遠也無法確認對方的心思。

二房東
如果可以,不要跟二房東承租房子,除非對方真的很有誠意。我實驗室的學姊曾經發生過被二房東倒帳的慘劇,房東看她孤身一人,居然威脅她賠償二房東帶走的押金和房租(還跟她一起大半夜地去提款),並且要立刻搬出。
房東這種生物一個就已經夠棘手了,有二個簡直自找麻煩。所有的矛盾都會加乘,千萬不要以為二房東跟你是站在同一陣線上的,不管他說得多麼天花亂墜。

仲介的功能
承租一年,仲介費用是半個月房租;承租一年以上,仲介費用是一個月房租。當然是不退費的!我們原本和房東簽了二年約,後來因故在一年左右被趕出,繳出的一個月仲介費就付諸東流了。
除了成交之前,仲介會依據你的需求替你找房子、談價錢、擬定契約並見證簽約之外;如果你與房東同住但關係不佳,也可以請仲介跟房東(通常是跟房東的仲介)溝通,澄清一些契約的灰色地帶或是傳達你的牢騷怨言。在遷出之際,也盡量讓雙方的仲介都在場,共同驗證房間、家具狀況以及退還押金。


小結


房子和家具的所有權是房東的,承租的那段時間裡使用權是房客的。什麼叫做「自然磨損」?什麼叫做「原貌歸還」?

坡國房東讓我很無法忍受的是「一點虧也吃不得」的心態(例子可見下集 關於修繕的補充更新 段落)。租房雖然不能說是無本生意,但賺錢的事,本來就不可能全無風險。更要命的是,同住一個屋簷下,生活習慣、家具使用方式、清潔保養的程度,到底該遵循誰的標準?持「平等論」的我自然覺得雙方都該各退一步,但房東往往認為「他才是主人,要照他的規矩」。

再加上文化差異(就我所知,台灣房東大部分採取放任政策,房客搬走之後再徹底整頓),台灣人在新加坡租房,實是有許多的不滿得忍、許多的眼界可開。

下集會聚焦在承租整層國宅的注意事項,敬請期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