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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/02/16

恐懼與憤怒

女廁偷拍現場直擊


這次回台灣,我在嘉義布袋港廢棄的遊客中心公廁內,受到公廁被偷拍經驗的巨大驚嚇。

那是一間新建的獨立公廁,男廁與女廁有一條走廊相通。女廁只有二間,第一間上了鎖,我自然進到第二間;小解之際一邊狐疑,如此嶄新的廁所怎麼會因故障而上鎖、這麼荒涼的地方怎麼會有女孩子獨自來上廁所。如今細思,還真不知道這種觀察與窮究的精神,究竟是值得嘉獎的警覺性、還是自找麻煩的小聰明。

那時也沒想太多,上完廁所時順便回頭一看,只見身後與第一間廁所的夾板下有個長方形黑色的鏡頭不住晃動。我自然是大聲驚叫:「啊~~~有~偷~拍!!!!!!!!!!!!!!!」,可惜咬字不清,聞聲趕來(正在男廁方便的)弟弟搞不清楚發生何事,擔心我所在的那間有別人挾持,跳上第一間門板時還以為打擾到別人;驚魂未定之下,我開門直指隔壁。

這時我父母與同行的親戚也來到,我結結巴巴的解釋自己看到的鏡頭。弟弟用力撞擊第一間廁所的門,裡面的男子走出,一身鮮橘的制服和救生衣,他說自己是海巡署的義務役,不能帶照相手機,並把自己的智障手機與錢包展示給我們看。

奇怪,我有說他帶照相手機了嗎?我只跟父母說自己看到了鏡頭,因為門縫狹窄的緣故,無法判斷那是什麼。後來他藉口同僚找他,要先走一步;我愈想愈不甘心,堅持一定要搜身,否則不讓他離開;我爸以認錯不咎好言相勸、我弟則以軍法嚴懲曉以大義。眼見無法脫身,他才從救生衣的口袋中掏出一台破爛至極的HTC手機,連聲道歉。

當時我的心思百轉千迴,從報警、私刑、告知其長官等處置迅速想過一遍;一旁我爸問了他的身家背景,並要他把影片刪除。

我實在太生氣了,壓抑想大叫「我要殺了你」的憤怒就用掉大半氣力。雖然不知道那些「譴責」的言論能影響他多少,但不知道為什麼竟然讓「良民心態」與「婦人之仁」的天真做了決定。

We just let him go。沒有把他的手機丟到水裡、沒有海扁他幾拳洩憤、也沒有讓他受到任何懲罰……。經過二年半前家中小轎車在橋頭糖廠被撬開,裡面背包被竊的事件之後,我基本上並不信任警察,也不相信台灣的法律有什麼公道。

我所希望的,是能夠停止這種事再度發生。而我這個與現實社會脫節甚遠的人所會的,居然只有講道理。但事隔多日,當夾縫中晃動的鏡頭一直在腦海中揮之不去,我才明白,道理無法解決任何事。最有效的手段,莫過於用嚴刑峻法嚇阻可能的犯罪,讓他們知道傷害別人是要付出代價的。這難道不是社會作為組織存在的價值嗎?

所以,我很後悔啊。糾纏最深的夢魘,是擔心那個小我二三歲的小子,轉身跑開的時候心中只有「逃過一劫」的鬆懈、甚或還嘲笑我們這群良民的天真。那我一時的心軟,豈不成了縱容犯罪的共犯?作為隱私被直接侵犯的受害者已經夠不爽了,為什麼還得要在恐懼與憤怒中自責?

即使回到了原來充滿學術與研究的單調生活,我腦中依然充斥著責罵他的教訓。當時的情景固然有如創傷經驗占據我的思緒,但我更害怕的是自己處理不當,間接促成更多的受害。

而我現在能做的也只有把自己的經驗寫下來,希望女性朋友們提高警覺,到偏僻的公廁務必結伴、不管再怎麼急也要注意四周環境(不要像我都被拍完了才發現=  =)。當然也更希望有「特殊需求」的男性朋友,我無意評價你們的性癖好,但女生不只是性對象,也跟你們一樣是有自己需求、理當得到尊重的「人」。你難道希望自己身邊的女性也被如此對待嗎?


如果重來一次,也許我還是會選擇給他一個機會(即使冒著他累犯的風險)、自顧自相信人有改過的可能,但我的話還沒說完:

雖然當時身旁的人說你承認了就會原諒你,之後你不斷道歉也保證不會再犯,即使我們原諒你;但我真的想說,我才沒有原諒你。人所受到的傷害不是原諒能夠解決,你做錯的事也永遠不可能一筆勾消。

事後我爸安慰自尋煩惱的我說,他再這樣下次就沒這麼好過。但我卻是這次就已經這麼難過!誰給我下次?